2018年8月房東與我和妻子、兒子約看屋,中壢區小套房內部環境。
看屋時已發現左扇玻璃拉門有裂痕與右扇拉門有大量膠布貼上的裂痕。我與妻子在看屋時就告知此問題,房東也表示此問題是前任租客所造成,並答應會修繕處理玻璃裂痕的問題,我們才決定承租!
房東有答應修繕處理玻璃問題,我與妻子、兒子並與房東在看屋附近店家履行承租簽約儀式,並繳交3000元整訂金房東並收取此訂金另交任此承租套房鑰匙給予我 。
8/10 因房東夫婦急忙要出國,大約22:00左右我與妻子一同前往約定地點:中壢區(肯德基)繳交6000元差額並再次告知玻璃要盡快修繕。
2019年1月9日大約23:50左右我因玻璃尚未修繕處理,我在使用玻璃門時玻璃因為有裂痕而突然爆裂,使我左上臂切割傷合併肱動脈、正中神經、尺神經、感覺神經完全斷裂…妻子與兒子立即進行止血並撥打119求救,否則會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事發後因我還在加護病房之時,妻子並已通訊軟體告知房東因玻璃未修繕而導致爆裂,希望能提早修繕,對孩子有很大的影響,房東沒要修繕的意思,更是推卸責任並否認我們未告知此事與玻璃交屋時並沒有這些情形…
然而我在2019.2.14親自約房東一同面談解決此事,並以錄音全程對談。對談開始到結束全程否認此事,並說話反覆無常,更是對我們說出一句“玻璃裂痕並不會造成我們多大影響”,因為玻璃遲遲未修繕突然爆裂,使我失去左手的自理能力與經濟能力,現在全靠妻子一人在外打工賺取一天的微薄薪水供我們一家三口一天的生活,這樣不叫影響?難道要出人命才叫很大的影響嗎?房東依舊一句道歉都沒有,破裂玻璃懸在案發現場未處理,家裡有7歲小孩,也造成家人心裡恐懼,如果事情是發生在小孩子身上呢 ?
如今2019/6/9
事隔五個月 對方一句道歉都沒有
還強制把我們驅離“因為未繳房租”
現在只能依靠“扶家基金”來維持生活
我曾經也是靠著雙手打拼創造屬於自己的家
但是現在的我只能 苟且偷生 來過活
有一餐 沒一餐
我想要那些勵志的人學習
但是沒人要給我機會賺錢
維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