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油品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去年(2018年)二審判決,依違反《食安法》等罪,重判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有期徒刑15年. 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宣判,魏應充7罪不得易科罰金,合計5年9個月徒刑定讞,確定得入監服刑.